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決定,授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等84個單位“全國優秀法院”稱號,授予陶鈞等96名同志、追授張琛等2名同志“全國優秀法官”稱號,授予羅蘭等200名同志“全國法院辦案標兵”稱號。
決定指出,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恪盡職守、勤奮工作,砥礪奮進、攻堅克難,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突出貢獻,涌現出一大批表現優異、實績突出的先進典型。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和個人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以更高標準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開拓新局面、創造新業績。
決定號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全體法院干警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以受到表彰的優秀法院、優秀法官、辦案標兵為榜樣,踔厲奮發、勇毅前行,錨定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依法履職盡責,嚴格公正司法,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務,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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