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批10件中國環境資源司法案例刊載于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司法門戶網站,一同刊登的還有2020年、2021年《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年度報告。此為最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重要部署、講好中國環境法治故事的又一重要舉措。
根據《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以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簽署的諒解備忘錄關于加強案例交流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推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環境法數據庫及相關門戶網站專門設立中國環境司法板塊,目前已收錄三批30件中國環境資源司法案例和6部年度工作報告,“綠孔雀保護案”等一批知名度高、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中國環境資源司法案例獲得國際社會積極評價。第三批刊載的10個案例從最高人民法院歷年發布的環境資源指導性案例中選取,更為注重國際規則引領,旨在通過案例這一各國均“聽得懂的語言”,向世界展示中國環境司法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經驗。該批案例包括刑事、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行政、執行監督等訴訟類型,涉及光污染、大氣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物質污染、森林生態保護、干擾環境質量監測采樣等案件。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環境資源司法案例及年度報告予以高度評價,認為中國在推進環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和振奮的成就,在全球環境治理中處于引領地位,將中國不斷演進的環境法治體系通過具體的案例呈現出來,為其他國家司法機關提供了有益參考。
此次中國環境資源司法案例和年度報告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網站發布,對于貢獻中國環境資源司法案例智慧、提升中國環境司法國際影響力、推動完善全球環境法治規則具有積極意義。(朱 婧 徐文文)
附:案例名單
一、秦某學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法院:湖南省保靖縣人民法院);
二、李某、何某民、張某勃等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一審法院: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王某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案(一審法院: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
四、呂某奎等79人訴山海關某重工有限責任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一審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二審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五、李某訴某置地(重慶)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一審法院: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
六、某基金會訴秦皇島某包裝玻璃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法院: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七、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一審法院: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八、云南省劍川縣人民檢察院訴某森林公安局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法院:云南省劍川縣人民法院);
九、陳某龍訴某環境保護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一審法院: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十、于某巖與錫林郭勒盟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監督案(執行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復議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監督法院:最高人民法院)。